"1.结婚前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抵押抵押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为个人拥有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是,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对其所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无论是以一方个人的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视为共同还贷。所以,当离婚时,有贷款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偿还所欠房款。对房产增值部分,也可要求赔偿。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住房,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结婚后取得房产证,此情况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需分割。因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抵押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仅因婚后取得产权证而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就会出现完全没有出资但只因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个结果违反了公平的原则。

3.夫妻在婚前以共同财产购买住房,并提供抵押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但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况下,此时极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因此,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所有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已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以双方都同意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如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该房产将被认定为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此时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结婚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所以,婚前父母出资购买房屋,婚后共同偿还贷款也不影响房屋归属。在这个时候,按揭离婚的时候,不参与分割,只属于一方拥有。综上所述,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子所支付的首付款,分期付款时双方要商量好,尤其在双方共同还贷的情况下,必须合法地补偿对方的损失,如无法协商解决,然后再通过法律的途径进行处理,这样才能更好地保证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

相关法条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