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判离婚或判不离婚,有两个依据
一个是根据原告举证能否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标准
其二是根据庭审调查得出的主观心证,即这个案子判离婚是否有其他危险性。
通俗点说,就是法官判离或不离
一是看证据
二是庭审具体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