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有条件的赠与合同可以撤销。赠与合同中的赠与财产在转让前可以任意撤销,经公证或公益性质的赠与除外。赠与合同经公证的赠与合同存在以下情况也可以撤销:对赠与人具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情况;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近亲属合法权益的情形;法定其他情形。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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