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是否有效,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的有效性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购房人的主体资格合法。农房所依存的宅基地归农民集体所有,所以,买受人必须是其集体成员。城里人没有购买农房的主体资格。
2.销售人员的主要资格符合要求。卖方必须拥有对其所有财产的所有权.使用.得,及处分的权利。
3.购房者必须具备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已经拥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4.买卖经村民委员会同意。"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