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是离婚一方无过错方的配偶。

民法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如果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㈠重婚;

㈡与他人同居;

㈢发生家庭暴力行为;

(四)虐待和遗弃家人;

(五)有其他重大过失。为此,从法律上确立了赔偿责任的主体。

夫妻一方,无过错方的婚外性第三人责任。另外,从情感上来说,第三者的介入只是造成婚姻破裂的外因,婚内双方当事人的真实介入并不一定会导致婚姻的破裂,其根本原因在于婚姻的真正主宰。若不存在婚内过错

相关法条

《民典法》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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