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配偶一方提出离婚请求,但对方不同意离婚;
(2)双方自愿离婚,但在抚养子女、财产分割、债务负担等方面不能达成协议;
(3)双方均同意离婚,但一方未在国内居住,或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或因劳教、劳教而不能亲自办理离婚登记;
(4)未进行结婚登记,但以夫妇的名义同居,并在法律上承认的事实婚姻。
注: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当事人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