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当事人除不能表达其意愿外,应当出庭。对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庭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由于离婚案件涉及当事人的隐私权,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可以不公开审理,但宣告判决公开;

如果离婚案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死亡,双方的关系就会自然而然地消失,离婚诉讼已经不具有现实意义,人民法院应当结束诉讼。

人民法院对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应当依据实际情况,以法律为准绳,对离婚与否、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费等问题做出判决。凡是判不准离婚、调解和解的案件,无新情况,新理由,原告不得在6个月内重新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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