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根据离婚案件性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调解措施:
1.普通离婚案例。即审判员在调解开始和结束时,都认为原审被告是否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而审判员只进行调解或离婚调解的案件。人民法院在普通离婚案件中,对其调解分为三个阶段:
(1)动员调解阶段。就是审判员向双方解释相关法律规定,针对当事人的认知程度和对当事人的态度进行教育疏导,动员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2)协商调解阶段。当事双方交换意见,由审判员或协助调解的居间调解。
(3)调解结束阶段。如果一方同意离婚或不离婚(如果达成离婚协议,则必须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