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权的放弃条件如下:
1.必须由继承人本人表示放弃。
2.继承人有民事行为能力。
3.放弃继承的权利应在一个特定的时间做出。
继任者放弃继承的,应在遗产处理之前,以书面形式表示放弃继承。
4.继承人放弃继承不能损害他人利益。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