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家庭暴力时,可采取以下措施保护自己:
1.向受害人所在的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妇联和其他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请求其劝阻。
2.报警处理。医疗机构、居委会、村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和工作人员发现他们遭受或怀疑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3.申请人的人身保护令。若被暴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其近亲、公安机关、妇联、居委会、村委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代为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