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一方死亡的婚前财产应按遗嘱来分配,如无遗嘱,按法定继承顺序分配。
合法的继承权是:
第一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继承人:兄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分派时,同样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该是平等的。当然,如果继承人协商一致,遗产也可以不平等分割。在分配遗产时,对于生活特别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人,对被继承人履行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有扶养能力且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扶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