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撤消婚姻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愿,违背了结婚自由的原则,其主要表现形式为包办婚姻。
2.可撤销的婚姻具有婚姻事实。
3.可撤消婚姻相对无效,而且有时间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