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姓名、住址、法人单位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
(2)商品房预售地点、编号。
(3)预售商品房的数量,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并明确表示房屋面积或使用面积。
(4)价款是指房屋的价格,例如每平方米的价格。不应该只是单位价格,而应该是总价格。
(5)交付方式和期限,包括如何支付预售款以及如何交付房屋。
(6)房屋的用途,应明确为居住、办公、经营或其他用房。
(7)房屋产权转让的方式和期限。
(8)违反合同。
(9)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