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姓名、住址、法人单位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

(2)商品房预售地点、编号。

(3)预售商品房的数量,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并明确表示房屋面积或使用面积。

(4)价款是指房屋的价格,例如每平方米的价格。不应该只是单位价格,而应该是总价格。

(5)交付方式和期限,包括如何支付预售款以及如何交付房屋。

(6)房屋的用途,应明确为居住、办公、经营或其他用房。

(7)房屋产权转让的方式和期限。

(8)违反合同。

(9)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