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其他不动产物权,为限制债务人对该不动产进行处分,保证债权人在未来取得财产权利而进行的登记。如果是商品房预售,购房者可以对尚未完工的房屋进行预告登记,从而限制开发商将已售房屋重新出售或进行抵押。

即预登记,即对不动产物权进行登记,以保全对该权利的请求权。该法通过对债权进行登记,使之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从而使妨碍其不动产登记请求权的处分失效,从而保证今后该登记的实现"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