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出售人都是通过按揭方式支付购房款项的,而出售的房子往往已经进行了抵押登记。如果卖房人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卖方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如银行),并告知买方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
如果卖房人没有通知按揭权人,但告知买受人房屋已经办理抵押登记时,按揭人可以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而买受人不得以此主张买卖合同无效;
如果卖方通知了抵押权人,但没有告知买受人房屋已被抵押的情况,买方可以主张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如果卖方既没有通知抵押权人,也没有告知买方房屋已被抵押的情况,抵押权人和买方都可以主张该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
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