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能起诉的,可以提起无效的确认诉讼,但必须注意的是,确认合同无效的权利属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在确认无效后,即产生返回原物,赔偿损失等法律后果,这种法律后果是在合同确认无效后依法产生的,也是合同无效制度的内在要求,否则,当事人的法律状态将无法恢复合同成立前的状态。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