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论合同是否一致,双方可协商解决。为了继续履行合同,可先确定对方拒绝办理过户。
2.若当事人协商不成,买主可搜集有关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并赔偿损失;或请求解除合同,退还所付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