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后,一方养育的孩子,另一方承担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用,负担多少和期限,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没有达成一致,则由法院作出裁决。参照下列标准:1.有固定收入者,抚育费数额一般可达到每月总收入的20%-30%。抚养两个以上的孩子的比例可以适当增加,但一般不能超过月收入的50%。2.没有固定收入的,根据第一条规定,可以参照第一条确定抚育费数目,或者是该行业每年的平均收入。就儿童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达成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所规定金额的合理要求。
根据《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