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属治安拘留,可探视。已作出并执行行政拘留的,家属可凭合法身份证明前往探视,无需事先申请。非亲属或朋友的凭有效证件也可探访。按照《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羁押人员在拘留期间有权会见他人。
在押人员应遵守羁押场所会见管理规定。接见在押人员,应按规定时间携带有效身份证到拘留所会见区。被拘留者委托律师会见被拘留者时,应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书及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对于刑事拘留,家属不得探访。在刑事羁押期间,家属不得探访,只有辩护律师可以会见。第三十九条《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面、通信。
另一名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批准,也可以与被羁押的嫌疑人、被告人会晤和通信。被告出示律师执业证明书、律师事务所证明书或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不迟不超过四十八小时。反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特别是受贿犯罪案件,侦查过程中,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侦查机关应当提前向拘留所通报上述情况。
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见面后,辩护律师可以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咨询等;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核查。辩方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在没有监听的情况下。被告与被监视者、被监听人、被监禁者、被监禁者,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被拘留者,从被拘押后次日起算出拘留日期,如果是刑事罪行的主体,如果在审判结束后,法院宣布他将受到监禁的惩罚,那么,根据规例,对拘押日期进行折抵。如果不是刑事罪主体,拘留期满后将获得释放。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第二十七条:被拘留人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出请假出所的申请。请假出所的申请由拘留所提出审核意见,报拘留决定机关决定是否批准。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12小时内作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