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与继母、继父与继父离婚后,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情况下,对继父或继母不能继续抚养的,继父母可不给付继子女抚养费;如果同意抚养,当然法律也认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