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权变更协议书甲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月民族:职业:户口所在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乙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月民族:职业:户口所在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甲、乙双方原是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已于_________年月日而协议离婚,共同生育的子女均随乙方生活(当时子女均自愿跟随乙方一起生活),甲方除自愿外,不向乙方支付子女任何费用,乙方完全同意。由于目前乙方情况发生变化,再婚后已将户口迁移至其妻子处,并又生育一子,刚满四个月,乙方家庭开支交大,每月务工所得几乎很难维持家庭开支(租房居住,一家五口人的生活等费用),经济较为紧张,且已于20XX年XX月底向国家贷款数万元在维持一家人的日常家用。先经双方协商达成意见,双方均同意变更监护方式,愿意将儿子原来的监护人(乙方)变更为甲方,女儿的监护人不作变更。为了进一步明确子女的监护权,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诉讼,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1、监护权从本协议生效时开始,儿子随甲方生活,由甲方行使监护权。

2、抚养费由双方已协商决定,乙方除自愿以外均不向甲方做出任何经济支付或补偿,甲方不再向乙方索要(包括生活费、服装费、教育费、医疗等费用。

3、探视权乙方有权探视儿子,在儿子同意的情况下。每年原则上探视次,尽能安排在假期或星期六、日,并应以不损害子女身心健康为限。甲方应尽量提供方便。

4、附则本协议由双方签字后生效,并共同到其他分割已在离婚协议书上注明,不再做变更及说明,无须到法院制作调解书。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一份。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孩子的监护权在离婚前就需要明确,若是离婚后,父母双方由于职位变动、再婚等原因,不再适合基础担任监护职责的,此时可以与另一方协商变更孩子的监护权。一旦协商达成一致,就可以经协商的内容以协议形式呈现,该协议一经签署就会生效。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