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父母离婚了,可以改变抚养关系。裁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对子女健康成长不利的情况,应当对抚养关系进行变更。因此,离婚后,抚养孩子的关系可以改变。抚育关系变更情形:判决抚养权归责原则,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若出现对子女健康成长不利的情况,则需改变抚育关系。因此,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可以变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方有权要求改变子女的抚养权:(1)与子女共同居住的一方患重病或由于残疾而无法继续抚养孩子;(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赡养义务或虐待儿童,或者他们和孩子一起生活;确实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有负面影响;(3)十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和对方一起生活;当事人另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