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继承法》,可以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主体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细则”明确规定,扶养人必须为其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组织,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履行扶养义务。尽管《继承法》及其司法解释对扶养协议的缔结主体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是根据法学界的主流观点,遗赠扶养协议应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社会组织与被供养人签订。在继承法中,公民可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根据协议,扶养人对其生养死亡负有责任,并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对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立的扶养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同一时间立下遗嘱的,当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冲突,则分别按照约定和遗嘱处理;在约定范围内,与本协议冲突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遗嘱与遗赠的一般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