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可与养老院签订,是遗赠人与抚养人之间的一项协议,抚养人要对遗赠人生前的抚养和遗赠人死亡后的安葬义务负责,履行这些义务后,有权接受遗赠人的遗产。在继承法的基础上,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予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细则”明确规定,扶养人必须为其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组织,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履行扶养义务。尽管《继承法》及其司法解释对扶养协议的缔结主体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是根据法学界的主流观点,遗赠扶养协议应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社会组织与被供养人签订。在继承法中,公民可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根据协议,扶养人对其生养死亡负有责任,并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对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立的扶养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同一时间立下遗嘱的,当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冲突,则分别按照约定和遗嘱处理;在约定范围内,与本协议冲突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一条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