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继承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根据协议,扶养人对其生养死亡负有责任,并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一般说来,遗赠人都是无儿无女、无儿无女、无依无靠、需要别人照顾的老年人。
在扶养人的帮助下,他有一项义务,他有义务在他死后继承他的遗产。扶养人通常是遗赠人的亲属、邻里邻居或其他亲友等。应当承担扶养遗赠人,承担生养死义务,并有接受遗赠人遗赠财产的权利。在此要强调的是:在遗赠扶养协议中,由于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法定的相互扶养和相互继承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不必在协议形式上加以确定。关于遗产抚养权协议的具体内容,尽管属于协议的内容,但适用于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尤其,双方应履行规定的责任,明确相关权利,后期如有违法,则应在事后,对有关人员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具体情况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一条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