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准备民事诉讼状。2.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有关证据材料。3.依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参加诉讼。4.如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决,应在收到判决书15天内或收到裁决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并提交上诉书。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