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可以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另一名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批准,也可以与被羁押的嫌疑人、被告人会晤和通信。被告出示律师执业证明书、律师事务所证明书或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不迟不超过四十八小时。反国家安全罪、恐怖主义罪案件,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侦查机关应当提前向拘留所通报上述情况。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见面,可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咨询等;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核查。辩方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在没有监听的情况下。被告与被监视者、被监听人、被监禁者、被监禁者,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从上看,犯罪嫌疑人被捕后至法院判决之前,为防止串供,不得会见亲属,但法律规定可以会见律师或其他辩护人。

相关法条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二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看守所执行刑罚。未成年犯,由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