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可以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另一名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批准,也可以与被羁押的嫌疑人、被告人会晤和通信。被告出示律师执业证明书、律师事务所证明书或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不迟不超过四十八小时。反国家安全罪、恐怖主义罪案件,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侦查机关应当提前向拘留所通报上述情况。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见面,可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咨询等;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核查。辩方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在没有监听的情况下。被告与被监视者、被监听人、被监禁者、被监禁者,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从上看,犯罪嫌疑人被捕后至法院判决之前,为防止串供,不得会见亲属,但法律规定可以会见律师或其他辩护人。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二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看守所执行刑罚。未成年犯,由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