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之间签署的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扶养协议是指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社会组织与养恤者订立。兄弟姐妹具有法定扶养牵连关系,并非签署遗赠扶养协议的适格主体。遗产扶养协议的效力:1。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我们国家《继承法》第五条规定:“在开始继承后,按法定继承处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或者遗赠处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则首先要执行扶养协议,其次为遗嘱、遗赠,最后为法定继承。
2.遗赠扶养协议一旦签署,双方必须认真地履行协议的规定。被扶养人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协议中指定的财产。如因此而丧失的遗产财产,扶养人有权请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对已支付的扶养费用予以赔偿。扶养人要认真履行抚养义务。如扶养人不能满足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被扶养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扶养人的亲属或单位请求,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若扶养人未认真履行扶养义务,导致被扶养人经常生活困苦.人民法院可酌情对遗赠财产数额予以限制。
3.遗赠扶养协定的执行时间通常比较长。如果因一方反悔而使协议解除,则产生两种法律后果:一是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造成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遗赠的权利。他们已经支付的扶养费用,一般也不能赔偿。第二,无正当理由,受扶养人不履行协议,导致协议解除时,扶养人应当向其支付的扶养费用。
4.签署遗赠扶养协议后,遗赠人及其子女.扶养人及其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因此而解除。遗产继承人的子女对遗赠人的抚养和抚养义务不因遗赠扶养协议而免除。与此同时,遗赠人的子女还拥有遗产以外的财产继承权。在与遗赠人缔结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由于未发生收养的法律效力,因此扶养人对其父母仍有赡养扶助义务,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遗产双方签署了遗赠协议,并不影响设立遗嘱当事人子女的抚养义务。未履行赡养义务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遗产当事人也应当按照遗嘱条款办理,拒绝执行的属于无效的遗赠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一条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