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抚养权协议的权利义务为:被扶养人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协议中指定的财产。如因此而丧失的遗产财产,扶养人有权请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对已支付的扶养费用进行赔偿。扶养人要认真履行抚养义务。
如扶养人不能满足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被扶养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扶养人的亲属或单位请求,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人民法院在扶养义务未认真履行扶养义务,导致被扶养人经常生活困难、缺乏照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对其数额予以限制。
当遗赠扶养协议执行过程中,由于一方反悔而使协议解除,则产生两种法律后果:一是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不能享有遗赠的权利。他们已经支付的扶养费用,一般也不能赔偿。第二,无正当理由,受扶养人不履行协议,导致协议解除时,扶养人应当向其支付的扶养费用。
《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三十一条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