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的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未达成时,法院应当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视为共同财产。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八条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