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原欠配偶共同生活的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或者共同财产归双方所有的,由双方约定清偿;当离婚不能就夫妻债务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时,法院可以请求法院裁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配偶同意由个人支付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未经对方同意负债务,一方资助其亲友不承担扶养义务;3.未经对方同意,一方的收入不得用于共同生活债务;4.其他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