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扶养协议必须在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上才能成立。即,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遗赠的财产、扶养的条件和要求等内容进行充分协商,最终达成一致,协议才成立。因其为双方的民事行为,其缔结应依合同订立的程序,且在不违背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产生效力。
遗产扶养协议在双方意思表示上都可以成立并生效,尽管扶养协议在被扶养人死亡后才会发生遗赠的效力,但这属于遗赠扶养协议的履行,而不是遗赠扶养协议在履行过程中才会生效。遗产扶养协议中的扶养部分,扶养人承担遗赠生命养死葬的部分内容,扶养人应在协议成立后履行。《继承法》没有明确规定遗产扶养协议应采取何种形式。为使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能够得到明确规定,避免将来发生争议,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应在协议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另外,最好通过公证处公证,这样才能更好地避免遗产因死亡而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一条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