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有偿的法律行为,双方都有一定的权利。
2.遗赠扶养协定为双方的法律行为,必须由协议各方商定。
3.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强制性法律行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4.如果撤销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在签署时生效.对遗赠扶养协议的更改必须由当事人协商一致。
5.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造成协议解除的,遗赠人无法享有受赠权,其支付的抚养费一般不予赔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的,应当偿还由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支付的供养费。
赠与扶养协议无需见证,只要双方同意,即可签署。抚养费协议的订立为无继承关系的自然人或组织。当事人对协议不了解的,为避免无效,可以找一个比较专业的律师代写,但律师会收取费用。
《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