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罪是指个人或单位蓄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以各种方式运输或以其他方式走私或以其他方式偷逃关税的行为。依据刑法典第153条:“走私行为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以外的货物、物品,按照以下规定分别处罚:

(一)货物走私、偷逃应缴税款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货物走私、偷逃应缴税款在150000以上不满五十万元者,处三至十年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并处偷逃应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货物走私、偷逃应缴税款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五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税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对于犯前款罪的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对于多个走私未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偷逃应缴税款处罚。

就该罪行的具体问题,在《刑法》第153条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税款”即进出口货物、物品所应缴纳的进出口税及进口环节海节代税。本品所偷走的应缴税款,以走私行为发生时所适用的税则、税率、汇率以及海关审核的完税价格进行计算,以海关出具的证明为准。《刑法》第153条第三款规定的“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是指对多次走私活动未受行政处罚。

相关法条

《刑法》第157条个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偷逃应缴税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偷逃应缴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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