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离婚后,一方直接抚养孩子的,另一方应承担部分或全部费用。承租费的多少和期限,由双方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上一款所列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就本协议或判决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合理要求。抚养费用包括孩子生活费用,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
"无法独立生活的孩子"是指尚在上学的孩子在高中及以下学历,或者丧失或没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前妻不履行抚育义务,针对这种情况,当事人可以向初审法院反映,由初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督促其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如前夫仍不听从劝告,不接受教育,拒绝执行判决,一方当事人可向初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庭进入强制诉讼程序,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按照《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养费、抚养费等费用的法律文书,可以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即对于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养费内容的有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