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可以羁押五个月左右,最后由法庭裁定。如判决无罪,判决当日获释;被判缓刑的,判决后释放;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的,在羁押期间不满三个月,在拘留所执行,刑期超过三个月的,应在监狱服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