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条件不同(1)拘留的条件为:被拘留者或主要嫌疑人为现行犯;存在某种法定的紧急情况。以上两个要件,只有同时具备,才可以拘留。(2)逮捕的条件是:有犯罪事实的证据;可处以更多监禁的处罚;.采取监视居住等方法并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的发生,而且必须逮捕。上述三种条件在逮捕前必须同时具备。

2.与被授权批准逮捕的机关不同,有权对拘留作出决定。公安机关决定并执行一般刑事案件。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3.拘留期不同。拘禁期,通常为14天,最多可达37日;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为2个月,遇特殊情况,可延长羁押期。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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