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拘留是一种拘留方式。对于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情节严重的人,人民法院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按照中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适用司法拘留这一强制措施时,首先要由承办案件的合议庭或独任法官提出意见,报本院院长审核批准,然后,将拘留决定书交给司法警察执行。实施拘禁时,应向被拘留者出示并宣读拘禁令。法院将被拘留者移交公安机关管理。拘禁期不超过15天。
被拘留者不服人民法院判决的,可以向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审期间,不停止执行判决。被拘留者在羁押期间认识和纠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人在社会群体中,有言论自由,但受国家法律、法规的制约,需要时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规范言行,净化社会环境。如果违法者受到任何形式的拘禁,只要受法律约束,就必须对其负责。期望广大群众有积极的心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