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明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国土资源局办理。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一定要准备好房屋买卖协议和房照以及原土地使用证等相关的证件,这样才能对土地使用权的证明进行办理,而且在办理过程中买房一方一定要与卖方协商好,准备好上述的资料就可以办理了。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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