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1年4月1日,国家开始实施储蓄实名制。有些人对实名制存款存在这样的误解,以为存款人在实名制之后,存款人是谁,谁拥有了存款。这一观点是非常片面的,也是对《民法典》相关条文的误解。按照《民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属双方共有财产,不论夫妻双方以谁的名义存入银行,都应归双方共有,夫妻双方有同等的处置权。
如离婚,双方应将存款平均分配。可以看出,实名制存款对共同财产的介定没有影响,反面弥补了部分漏洞。例如,夫妻一方在离婚前为了隐藏财产,采用假名存款,使得法院无法查清,假名字存款者就此可独占本应分割为共有财产的存款。实行实名制后,非存款人的权益将得到很大的保护,同时有利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在一定的程序上,减少离婚双方因分割财产而产生的纠纷。对一方的婚前财产,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则常常被认定为个人财产,其中就包括结婚前一方的存款。但也有一些人认为,一对夫妻结婚是否达到了8年,婚前财产可以转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事实上,根据现行的规定,婚前是属于个人的财产,无论婚姻关系有多久,都是属于个人的财产,这些都不能变成夫妻的共同财产。就婚姻双方的婚前财产而言,一般是认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受财产性质的影响,那么,当夫妻离婚时,由于这部分财产现在也不能转变为夫妻的共同财产,所以解除婚姻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作为婚前财产的一部分,也就不能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