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另一方不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可以向初审法院反映,初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一方进行教育.警告,督促其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如前夫仍不听从劝告,不接受教育,拒绝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一方当事人可向初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法院进入强制诉讼程序时,当事人通常必须向法院提出申请。按照实施工作条款第十九条,具有法定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养费.抚养费的决定。民事制裁决定,可以由法庭移送执行机关执行。是指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养费内容的有效法律文件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
3.执行方式:首先,从被申请人处扣下劳动收入,如储蓄存款或工资。如果要求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每月从工资中扣减;二是没收.扣押.冻结.出售被申请人的财产。没收财产时,由执行长责令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法定义务。超过期限未履行的,依照规定法院可以将被查封的财产交由有关单位拍卖或变买。承担责任的当事人必须履行义务。
4.如果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其未成年或无法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向父母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用,包括孩子生活、教育、医疗及其他费用。
5.无法独立生活的孩子“是指尚在学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已丧失或没有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等非由于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据中国政府的规定,父母有义务和责任抚养孩子,且养育年数为八十八岁,即子女未满十八岁,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并没有具体的金额来支付抚养费,但要根据孩子的实际需求或双方的经济状况来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