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婚姻法》原则性规定,夫妻一方在离婚后抚养孩子,另一方应承担抚养责任。抚养责任的数量和期限,由双方商定;未达成协议时,由法院裁定。第一,《婚姻法》司法解释(一)进一步明确了抚养费的具体内容是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药费等,同时,该司法解释还界定了子女无法独立生活的范围。以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3)30号意见为依据,对抚养费的确定方法和给付方式作出了具体规定。对于夫妇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而须由法院裁决的情况,意见规定按不同收入标准的20%—30%确定抚养费,但最多不得超过50%。并规定抚养费应当定期支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