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安机关对举报进行法律监督。第一对群众监视居住的主体只能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除此之外,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没有权力对居民监视居住,否则属非法拘禁。对于可处以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或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是否监视居住。其他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公民进行监视居住,如果监视居住是违法的。被拘留者不能超过六个月,否则是违法的。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