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法》第1067条第2款:如果父母未能履行抚养义务,其未成年的或无法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向父母支付抚养费。《民法》第1067条规定,无法独立生活的儿童,是指仍在上学的成人儿童,或者由于非主观原因,如没有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等,丧失或没有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等,而不能独立生活。
因此,到了18岁就成年累月了,上高中了,可以要求父母赡养,但是父母并没有法律义务接受大学教育的费用。但是,如果成年子女的父亲自愿给付或经协商同意,父母一方负担他们上学的成年子女学费和生活费的,法律不禁止。
家长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不受离婚影响,无论父母是否离婚,这种抚育义务均为合法义务。但是就现实而言,很多时候婚姻是夫妻共同抚养孩子,因为双方的感情也没有破裂,在这方面就不会那么计较了。但是如果离婚就不一样了,因为子女经常跟着其中一方生活,学习,那么另一方就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