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应另提起诉讼。如果一方在离婚后要求对子女进行抚养权变更,或孩子长到有认识力且愿意与另一方共同生活时,可以单独起诉。离异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来离婚案件,不是原来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修正,而是原有离婚案件中对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出现了新的情况,因此,需要另提起诉讼。

㈡有法定理由,应当支持改变抚养关系。特别的法定事由:1.与子女同住的一方因患重病或无能力继续抚养孩子;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能履行赡养义务或虐待子女,或者3.8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和另一方生活在一起,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另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有以上情况之一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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