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取保候审,由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父母、抚养父母、监护人)监护机构和负责保护的机构(集团代表),近亲(夫、妻、父、子、女)同族兄弟姐妹)以及在侦查阶段聘请的律师或在审查起诉后委托的辩护人,向司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就是要填取保候申请表格。在侦查阶段,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机关申请;在审判阶段,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审查、起诉、审判机关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1)可判处管制,附加刑可以单独或单独适用;2)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对居住不造成社会危险的,依法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并决定是否属于人保、财产保,还是人保和财产保并用。对人身保险,取保候审申请人必须提出保证,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经司法机关批准,担保人和被担保人(即被保释者)出具一份担保书,担保人保证履行《刑事诉讼法》第55条;被担保人保证遵守《刑事诉讼法》第56条。承保人办理人身保险手续已终结。在获得法庭批捕后,还需进行相关审判,以确定最后是否会被判刑,以及判决的期限。一般说来,这一程序一般要花两个月,但若案情比较复杂或涉及到的人较多,可向上司申请适当延长审理的时间限制,但不得超过七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