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程序法规定,逮捕后的调查期可长达7个月。调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大犯罪行为的,从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拘留期限。侦查期届满后,移送检察机关起诉。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期半个月。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如需要补充侦查,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自行侦查。

对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不超过1个月的时间补充侦查。补查以二次为限。人民检察院移送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起诉后,检察机关可在1个月内补充侦查一次。补查完毕后,再提起公诉,再计算审理期限。简审时限为20天,普通诉讼为1个月,最迟一个半月,经最高法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因此,进入法庭程序之前,最长的拘留期为10个半月。

法院进入审判后的最长羁押期限,应根据审理程序确定,简易程序为70天,普通程序为6个月。拘捕后与拘捕前的工作相同,只是在拘留期内并无任何限制,但拘捕后的侦查羁押期并非完全由公安机关做主。但是,检察机关如果不能满足逮捕的条件,就很容易形成冤假错案,因此,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时,一定要十分小心。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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