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害对象为国家机构和红十字会的官方活动。违反法律只有在法律上才能履行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红十字会工作人员。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妨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或阻挠国家安全机构.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不使用暴力.威胁手段,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该罪行的主体是普通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通常是直接故意。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