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学理论来看,犯罪主体(即构成犯罪者)的要求主要有:1.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刑法典》规定,未满十四岁者不符合刑事责任年龄要求,并不构成犯罪;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者,蓄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应负刑事责任,该行为不构成犯罪;超过十六岁者,应负刑事责任。

2.承担刑事责任。犯罪人须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或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若属无刑事责任能力者,则不能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就共同犯罪本身而言,必然是共同故意犯罪,而过失犯则不能构成共同犯罪。刑法典规定某一预备行为本身可独立成为犯罪,则可以成立预备犯的共同实施犯,否则不成立。在中国刑法理论中,一般认为不能构成预备犯的共同实施犯。由于共同犯罪是刑法分则中规定的共同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对每一共同犯犯罪预备者,应当按照预备犯对食在犯罪预备中的作用,按照预备犯处罚原则确定其刑事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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