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可以。而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特别是受贿犯罪案件,侦查过程中,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被告可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面、通信。另一名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批准,也可以与被羁押的嫌疑人、被告人会晤和通信。
被告出示律师执业证明书、律师事务所证明书或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不迟不超过四十八小时。反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特别是受贿犯罪案件,侦查过程中,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侦查机关应当提前向拘留所通报上述情况。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见面后,辩护律师可以了解案情,提供法律服务等;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核查。辩方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在没有监听的情况下。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